smalloranges
别这么隐晦嘛,请举证离职人员说了哪些不实信息
有谁要求了额外赔偿的,要求了什么样的额外赔偿,也请说明
对于离职人员,如果需要对方保持缄默或者不希望对方泄露商业秘密,可以签署保密协议或竞业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这在传统的商业世界十分正常且普遍,请问离职人员是否要求过该项费用?既然是离职,可以参考劳动法
离职后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三个月的,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协议。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秘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实行不超过两年的禁业限制期。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按已经履行禁业限制时间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不管是离职人员还是社区成员,只要持有NAS,作为投资人,都有权对项目方要求一定的透明性